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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典型案例展播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行政处罚
为充分发挥案例教育警示作用,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消防典型案例评选活动,遴选出涉及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消防宣传教育等典型案例。
即日起,“四川消防119”微信公众号推出“消防典型案例展播”专题,对这些典型案例进行展播,为全省消防救援机构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参考,起到强震慑、固防线作用。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26日,广元市消防救援支队(以下简称“支队”)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四川某检测公司指派不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五款之规定,依法对其立案查处。经调查取证,支队决定给予四川某检测公司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在法定期限内,该公司既未提出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也未履行处罚决定,支队在依法催告无果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23年8月执行完毕。


办案过程
2022年7月26日,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某中心大楼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四川某检测公司5月份出具的结论性文件中,其项目负责人刘某仅签字,未加盖执业印章。经查阅维保合同及结论性文件,证明四川某检测公司为该中心大楼消防维保单位,刘某为该项目负责人。经核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和四川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平台(以下合并简称“网上平台”)涉案公司及人员注册信息,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和员工刘某进行询问,证明刘某自2022年4月起入职四川某检测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注册,在2022年5月出具结论性文件时,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四川某检测公司涉嫌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2022年8月25日,支队决定给予四川某检测公司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8月31日该公司授权委托律师马某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完成。

2023年2月21日,因四川某检测公司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未缴纳罚款,支队对该公司进行书面催告,限其10日内缴纳罚款2万元(含行政处罚滞纳金1万元)。在催告无效的情况下,支队3月17日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审查,法院于5月25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7月2日下发《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对该公司名下的不动产、证券、税务、保险、网络资金、银行存款进行了查询登记,8月17日罚款执行完毕并结案。


查处理由及结果
在主体认定上,执法人员通过维保合同及结论性文件,认定四川某检测公司为某中心大楼消防维护保养单位。在违法行为认定上,四川某检测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和员工刘某的询问笔录和网上平台信息查询结果均证明,刘某作为四川某检测公司项目负责人在该场所执业,其在5月出具的结论性文件上签字时,尚未取得执业资格。四川某检测公司存在指派不具备相应职业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五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该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四川某检测公司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川某检测公司在收到《处罚决定书》60天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在6个月内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四川省消防行政强制执行催告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在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制作并送达催告书,告知当事人自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交款义务”,支队依法于2023年2月21日书面催告四川某检测公司缴纳罚款后,该公司仍不履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消防救援机构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第三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规定,支队依法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四川某检测公司缴纳罚款1万元及延期缴纳的加处罚款,依法冻结被执行人账户并完成了划拨。


案例评析
1
严谨细致查清违法事实
本案在调查取证中,执法人员分析论证了已掌握的案件事实与待证事实之间的联系,进一步明确取证方向,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充分提取物证、收集书证、调取电子证据,深入细致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综合所有证据情况,客观全面认定该公司的违法主体身份和刘某在无执业资格情况下出具结论性文件的客观事实,各项材料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条,为全面查清违法事实奠定了基础,当事人对违法事实认定及办案程序均无异议。
2
合法规范申请强制执行
实践中,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执行难”的现象大量存在。本案从立案调查到执行终结历时一年,经询问、调查取证、处罚前告知、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催告、强制执行等环节,确保了处罚主体、依据、程序合法合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关于时效的规定,准确把握时间节点,主动行使“申请强制执行”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执行主动权,为后续申请强制执行奠定了合法性基础。
3
积极主动落实普法责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本案中,当事人表示其因对法律法规理解不到位,存在着只要提交注册申请便取得执业资格就可以开展执业活动的错误观念。支队并未简单“一罚了事”,而是将有效落实普法主体责任贯彻执行到位,将严格执法与释法说理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指导当事人准确理解法律法规内涵和外延,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和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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